关于蝉花虫草生产许可相关法规的说明

2015/3/8 9:29 来源:泛亚医药
  1. 根据农业部于2006年3月27日发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62号令)》规定,“从事菌种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我公司生产的蝉花虫草系列产品是根据该办法进行合法生产的,以浙江省农业厅颁发的《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浙菌种生经许字2013第0001号)、平湖市农业经济局颁发的《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平湖菌种生经许字2014第0001号)为生产经营许可资质;
  2. 根据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06年4月29日审议通过,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从事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没有规定许可制度,但要求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和包装标示。我公司生产的蝉花虫草系列产品已经建立了完整的生产记录,并根据该法的规定在产品包装上显著标识了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包装符合法律要求。

特此说明!

 

浙江泛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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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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